台、美關係的變與不變 2002年8月17日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台灣安保協會副研究員)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1945) 以來,美國一直是台灣人最佳友人,除了提供國家安全的保障、經濟發展的挹注,更在追求自由民主的道路上提攜,特別是在台灣兩次總統直選的過程中,美國都派 遣艦艇前來義助。由杜魯門到小布希,美國歷經十一任總統,而美國的對台灣╱中華民國的關係,也經歷了種種不同程度的起伏變動。
自二次大戰期間結盟的蜜月期,到1949年杜魯門對中國內戰採取放任政策,並坐視台灣面臨被中國共產黨併吞的危險後,兩國關係急轉至最低點;韓戰爆發後, 美國政策突然轉變,第七艦隊前來台灣海峽巡弋。艾森豪與台灣簽訂協防條約,兩國關係達因為軍事同盟而到最高峰;甘迺迪、詹森大致與台灣維持密切關係,特別 是在越戰時期。基於季辛吉的「聯中制俄」戰略思維,尼克森與福特主動向中國示好,逐漸疏遠台灣;一直到1979年卡特政府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 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台、美之間的正式友好關係才告終止。
儘管如此,代表美國對台政策分水嶺的『台灣關係法』於同年公佈實施。我們可以這 樣說,在『台灣關係法』公佈前,台灣長期以來被視為美國圍堵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全球戰略考量的一部份;在『台灣關係法』公佈後,即便美國必須受限於 中國宣稱台灣為其領土、以及中、台雙方將追求相互和解的前提上,美國開始傾向將其對台灣的關係從與其對中國的關係脫鉤。
截至目前為止,美國對台政策演變的最重要指標,就是美國對台灣的法律地位的思 考。在1950年以前,美國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韓戰爆發後,為了合理化美國保護台灣的行為,杜魯門宣布台灣地位未定,台灣的法律地位需尋求國際解 決。在冷戰時期,美國為了,與中國先後簽訂了所謂三大公報;在「戰略清楚、戰術模糊」的外交作法下,美國對於中國對台灣主權歸屬不置可否。在『上海公報』 (1972) 中,美國至多只願意「認知」(acknowledge) 到「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且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在『建交公報』(1978) 中,美國雖「承認」(recognize)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卻只願「認知」(acknowledge) 到中國所宣稱的立場:「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同樣的,在『八一七公報』(1982) 中,美國重申「認知」(acknowledge)「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
這就是美國心目中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與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 大相逕庭。其實,「一個中國」的概念可以有很多意涵。例如一個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或一個中國等於兩個政府(共產黨與國民黨)﹔或一個中 國等於中華民國﹔或一個中國是一個歷史、文化、地域的概念﹔或者是說,一個中國等於一個中國、加上一個台灣。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台灣關係法』中並沒有 「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的說法。既然並非上述所有的詮釋都是相互排斥的,也就是說,「一個中國」未必否定台灣共和國的可能;這種刻意性的模糊,是要讓台灣 人自己去決定:如果台灣人自我認定不是中國人,那台灣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另一個重要的指標是美國對台灣的國防承諾,明訂於『台灣關係法』條文中。迄今,美國的立場很清楚,台、中之間的糾紛應由雙方自己去解決;不過,美國有中國 私下的承諾,要以和平的方式來進行。儘管自卡特以來所有的美國政府,均就美國是否將在台灣發生戰爭時派遣軍隊的議題上,刻意保持模糊;不過,美國在『台灣 關係法』中已明確指出,美國確保台灣安全的決心是不容挑戰的。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已經無條件地證明美國防禦台灣的承諾,並明示『台灣關係法』優於 『八一七公報』。美國和平解決海峽兩岸緊張情勢的信念,在1995年、以及1996年的飛彈危機中充分地展現出來。
冷戰初結束,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對於變動國際體系結構躑躅摸索,在追求與中國「全 面性交往」(comprehensive engagement) 的前提下,或許因此有擦槍走火的所謂「三不」 。現任總統布希則對於領導世界政經秩序信心十足,特別是在以亞太為中心的全球戰略中,中國不再是「建設性策略 [盟聯] 夥伴」(constructive strategic partner) ,而是與美國競爭的對手,這可由美國國防部今年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力年度報告》 、以及美中安全評估小組對於國會報告《美國與中國經濟關係的國家安全影響》 看出端倪。我們也看到,布希總統除了不願意再提過時的三大公報,更是一再主動對於台灣表示友好,譬如在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訪問時表示,會「竭盡所能來幫 助台灣防衛自己」 ,公開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甚至於脫口「台灣共和國」 。布希總統在亞洲之行前向美國人廣播 (2002/2/16),公開將台灣與加拿大、澳洲、以及紐西蘭並列為「好朋友」(good friends) ;又在日本國會演講時提及對台灣的「承諾」(commitment) ;在與江澤民的共同記者會上 、以及在中國清華大學的演講中 ,他一再強調根據『台灣關係法』來幫助台灣防衛自己。我們也看到,布希總統堅定地以「和平解決」(peaceful settlement、peaceful resolution) 來回應中國的「和平統一」(peaceful unification)。同時,他也提及希望台、中進行「和平對話」(peaceful dialogue),特別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架構下是否有復談的誘因。 雖然美國國防部副部長沃佛維茨 (Paul Wolfowitz) 面對台灣媒體的復合問題回答「反對台灣獨立」 ,似乎是悖離傳統含混其詞的「不支持台灣獨立」,然而,私下的了解,沃佛維茨對於台灣帶來的困擾表達歉意。有關美國「反對台灣獨立」(opposed to) 或是「不支持台獨」(do not support) 的制式場面話,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切入。由美國的國家利益來看,台灣是絕對不能落入中國惡狼口中,然而,台灣要不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畢竟這是台灣人自 己要去決定的,外人不能置喙。站在台灣的立場來看,美國公開劃清界線,其實是為了放手讓台灣人行使自決權作鋪路,也就是避免國際社會藉口外力介入而進行杯 葛。
對於美國人來說,真正的問題不是「如果台灣獨立、美國是否要出兵」,而是「台灣人是不是真的想要有一個自己的國家」,訊息迄今並不清楚,特別是陳水扁總統 的『統合論』逼得美國人要開始認真思考:如果台灣人不顧國家安全,競相要與中國進行「經濟統合」,甚至於要追求與中國「政治統合」,那麼,美國人又何必為 了保衛台灣而犧牲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