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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別再懷疑ECFA對台灣經濟的好處

別再懷疑ECFA對台灣經濟的好處 科技經濟組副研究員 譚瑾瑜
近日民進黨又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認為政府沒有說清楚ECFA是什麼,也一直質疑ECFA簽署後對於台灣經濟的效益,本文想要針對經濟效益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現在政府想要和大陸簽署的,就是自由貿易協定(FTA)。民進黨執政八年也一直在努力簽署FTA,就是因為國際貿易理論告訴我們,像台灣這樣的小型開放經濟體,在進出口貿易中是獲利較大的一方,特別是和自己的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獲益更大。所以民進黨執政八年,也和瓜地馬拉、巴拿馬、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等國簽訂FTA,全民也沒有說要先知道簽署內容,因為大家都知道FTA產品項目非常繁雜細瑣,是主管機關必須依據雙方貿易關係提出來做為談判的內容。民進黨努力了八年,這幾個國家與台灣的貿易往來不到台灣總體貿易金額的1%,對於主要的貿易伙伴如大陸、美國、日本等一直沒有成功,現在換國民黨執政,有機會和最大貿易伙伴簽署FTA,就開始一眛地反對,又提不出什麼具體內容說台灣不能開放,都不是有建設性的建議,也不理性。 第二,蔡主席說兩岸貿易正常化,是WTO架構下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ECFA何嘗不是?FTA的精神,即是在WTO架構下,雙方自願開放市場互惠。馬總統在競選及就任後,就一直強調絕對不會再開放大陸農產品來台,就是保護台灣農業的積極態度,而這些可以運用商品保障機制寫在FTA之中,是可以協商的部分。台灣準備簽署ECFA的重點及ECFA急迫性在於:(一)開放台灣長期因為兩岸貿易不正常而導致競爭力下降的產品項目,透過ECFA進行協商開放;(二)防止東協加一明年零關稅之後,台灣產業所造成的巨大損失。試問:如果明年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台灣工業產品銷往大陸要課9.4%的關稅,但東協產品去大陸是免稅,台灣產業會不會被逼著去東協發展?會不會造成台灣很多人失業?如果儘速與大陸簽署FTA,爭取到台灣與東亞其他國家一樣銷往大陸同等的稅率,讓台灣產業不要輸在起跑點,為何不做?如果可以透過與大陸簽署FTA,使得美國、日本等其他主要貿易伙伴也想跟台灣洽商FTA,對台灣有壞處嗎? 剛剛談到,深化與全球經濟合作,對小型開放經濟體是有益而無害,國內兩大經濟機構都提出過台灣加入東亞區域整合對台灣經濟的效益評估。中經院提出兩岸三地簽署FTA,將使台灣GDP成長3.31%,台經院則估算出台灣GDP將成長0.05%,若台灣未加入東亞區域整合,中經院估算明年台灣各產業產值將減少21.3億美元,其中塑化業將減少9.1億美元、紡織業將減少5.4億美元。如果與大陸簽署FTA就可以避免產業產值下降,就可以使台灣經濟成長,為什麼不做?所以日後若要繼續討論ECFA,應要朝向簽署實質內容討論,別再用政治角度考量經濟政策,讓經濟政策可以真正討論才是正途。 (本文刊載於2009年3月13日中央日報網路報)

江陳會後.三大難關

江陳會後.三大難關
2009/04/29 01:54:11 瀏覽775|回應4|推薦5


江陳三會落幕,沒有北京初會時,海基會成員亂放消息的烏龍事件,更沒有台北二會時的街頭喋血,除了兩會在協議文本公布上的落差外,大致順利進行,一位國安系統幕僚為會談結果打了「甲下」的分數。

此次江陳會進行基本平順,一方面由於兩會主談的皆是功能性、技術性議題,簽署的則是原則性、架構性的協議,產生不了太多的紛擾糾葛,一方面大陸出於政治的考量,對台灣方面的要求其實是盡量予以配合,在會談的各種細節上又比較細緻謹慎。然而,隨著兩岸談判如陳雲林所說的「向縱深方向推進」,即使談判仍主要停留在經濟領域,卻有更大的難題需要面對。

難題一︰來台陸資,政治工具還是經濟利多?

相對於台灣媒體重視空運、金融等三項協議,大陸媒體更重視兩會關於陸資來台的聲明,認為這才是真正實現了有來有往的大三通,而中共方面提出兩岸三通的主張,距今正好整整三十年。對大陸來說,陸資入台才是兩岸經貿關係真正的正常化,江陳會前,溫家寶在博鰲論壇與錢復見面時便重點提及了大陸企業、商品來台的問題。

陸 資的問題有相當的敏感度,有人認為讓陸資來台是自由經濟之下理所應當、勢所必然,同時在全球化的時代,已經難以斷然的判定誰是純陸資,誰是純外資、純台 資。有學者指出,大陸對外投資的主體已從中央轉到地方政府,更讓位給企業主導。但也有不少人持相反意見,認為兩岸仍在敵對狀態,何況中國的海外投資往往具 有戰略利益的考慮,也愈來愈慣於運用身為買家、投資者(主權基金和國有企業)如和援助者的角色來擴大政治影響。

其實,無論視陸資為經濟啟動 的活水源頭,還是政治威脅利誘的工具,大概無人能否認隨著陸資進出台灣而帶來的政治風險。同樣無法否認的是,政府對於陸資來台後如何有效管理,降低負面效 應,如何處理內部分歧和民眾的心理調適,難免缺乏實際經驗,準備不足,一個有效管理體系的建立,無疑是當前所急需的工程。

難題二︰ECFA,何時是端上談判桌時機?

三 月中,馬英九明確表示三次江陳會要針對ECFA進行意見交換,的確,此次江陳會是談了一下ECFA,不過也祇是談談,看來連第四次會談也未必真正討論。現 在,ECFA的談判出現兩岸高層都喊著要簽署,實際上卻難以真正啟動的局面。有評論家認為這顯示兩岸互信實際上已瀕臨瓦解,ECFA從來祇是台灣一頭熱。 這樣的說法或許言過其實,不過從江陳會後海基、海協副手傅棟成、鄭立中都提到「兩岸各自準備好了,再行溝通,條件成熟便可談判」的三階段論看來,政府積極推動的ECFA,根本還停留在「準備階段」,連真正的溝通都還談不上。

其 實,ECFA面臨「談判難」的狀況本不令人意外,除了兩岸的互信與步調有待磨合、台灣內部又爭議不斷外,大陸早非鐵板一塊,也有著利益多元化、需要折衝協 調的問題。政府在ECFA議題上,最早是敲鑼打鼓、大聲嚷嚷,卻暴露在形勢研判、議題掌握、政治溝通等各方面的準備不足。如今,政府的首要目標是要跟對岸 先確立ECFA的架構,之後再以數年的時間慢慢充實內容,但是現在兩岸卻連架構都還無法開始商談。

政府力推ECFA,本希望趕上明年東協加 一的啟動,更要藉著與大陸的協議打開通往東協及其他國家的經貿談判之門,避免台灣在「東協加N」成形後愈來愈邊緣化。現在連兩岸經貿合作的架構都不明朗, 更不用說是東協、美、日了。時間的緊迫性和現實進度間的落差,是對馬政府的嚴峻考驗。

難題三︰利益糾葛,內外紛擾多而談判難度增

兩岸經貿談判牽涉範圍廣泛,隨著各項協議的進展與落實,兩岸間的經濟關係固然更趨密切,另方面也將捲動更多的利益關係。三次江陳會雖然簽訂幾項原則性的協議,但是更具體的細節,有待這六十天內(甚至更久)兩岸業務主管機關進行的磋商來確定,其中自然有許多的利害/利益。從大陸此次公布的龐大採購計畫,到後續的各項談判中蘊藏的龐大商機,究竟是落在哪些地區、產業,甚至企業上,也有發生更多矛盾糾紛的可能性。

從 連胡會開始,兩岸關係的確逐步走向和緩,但是兩岸互動以及協商談判的積極參與者也紛紛傳出家族事業居中牟利、公私難分的問題。打開海基會董監事名單,除了 政府和政黨代表外,有相當多的企業家。媒體也報導,江陳兩人的參訪行程多集中海基會董事的投資事業上,是否牽涉利益迴避的問題,也耐人尋味。

兩岸間的各種協商談判,本就難以透明化,加上在經貿議題居主導的情況下,總是以大企業主的利益掛帥,工農階層幾乎祇能盼求不受傷害而已。如果公民監督的力量不能崛起,在兩岸經貿正向交流背後的各種陰暗勢力,難保不會吞噬好不容易獲得的成果!

台灣人不必吃那麼多藥

台灣人不必吃那麼多藥

台灣去年洗腎花掉健保338億,治療慢性腎衰竭的健保支出,擠下牙科門診費用,成為排行第一名,使台灣成為「洗腎之島」。

洗腎費用節節攀升,從技術面來說不難解釋其原因。人口老化的結果,和老年相關的疾病,包括健保花費最大的前五種疾病當中的糖尿病和高血壓,都很可能併發腎 衰竭,最後病人只好依賴洗腎。由此可見,這些和整體人口結構相關的國民健康問題,本身環環相扣。還有一個說來諷刺的原因:台灣的洗腎技術好,慢性腎衰竭的 年死亡率低,長期存活率高,自然使得洗腎支出不斷成長。

把洗腎病人照顧好,算是醫療體系的一種成就。但醫療上的名言「預防重於治療」,更重要應是平時的保健,免於那麼高比例的人口走上腎衰竭之路,尤其應致力防治若干慢性病上身,降低民眾成為潛在洗腎患者的可能,也是減少健保洗腎支出的根本之道。

不過,台灣的生活環境和一般民眾的就醫用藥傾向,卻充滿著讓人走上洗腎之路的危險因子。最常被提起的一個老問題就是,民眾喜歡自己買成藥吃。即便現在就醫 已經很方便,還是有不少民眾習慣到藥房買成藥。更要命的是,很多老年人或知識水準不高的民眾,習慣聽賣藥廣告就買藥吃,連夜市都有專門賣藥的路邊攤。雲嘉 南地區新增尿毒症特別嚴重,被懷疑和此有關。專家會勸人「藥即是毒」,應謹慎用藥,但還是有民眾深信「吃藥如吃補」。而亂吃藥的結果,就是把腎臟給弄壞 掉。

就算在醫院裡,光是看一個小病如感冒,醫生也可能開了很多不必要的藥。這是病人覺得「沒拿藥等於沒看病」的錯誤觀念下的惡性循環,致使台灣民眾的平均就醫 拿藥量是美國的將近2.5倍之多。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同時看好幾個不同的科,就可能同時吃很多種藥,其間的交互作用也無人把關。這後果不但是健保浪費,更是 民眾本身的健康受損。

台灣目前有超過六萬名洗腎患者,每年以大約6%的比例快速增加,不但洗腎支出很快就會成為健保無法承受之重,「洗腎王國」的稱號也實在不是一個美名。用健保看病讓很多人覺得「很便宜」,但台灣人真的不必吃那麼多藥!

【2009/04/28 聯合晚報】

「法官法定」究竟如何定法?

「法官法定」究竟如何定法?

無端傳出「扁系大法官將以釋憲手段放扁出籠」的消息,一度引致激烈議論。我們不贊同輿論流於裹脅恫嚇大法官的行徑,何況司法院第一時間亦澄清並無此事;但此一釋憲案將如何進行,確實備受國人矚目。

陸續聽說大法官會議在此事的進度。以司法院自己公布已通過初審、排隊待議的案件而言,人民聲請釋憲案有二十件,機關聲請案亦有三件,扁的案子排在人民案件 的第十五案。但如今扁案顯然插隊進行,似已超越其他案件,可見大法官對此案的關注。而大法官們召開公聽會,有些與會者大談「無罪推定」、「大案併小案」等 等,皆在呼應或主張「扁辦」的論調,亦為視聽所繫。

扁案的聲請理由說,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訓庭審理在先,特偵組起訴在後,法院以抽籤方式分案給周占春庭,法院後來以「後案併給前案」的原則全部改由蔡守訓庭審 理,這樣是「大案併給小案」、是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扁的說詞玩了一個花樣,那就是避而不言蔡守訓庭受理先起訴的部分國務機要費弊案,即是經由「抽籤方 式分案」而來的;而既謂周占春庭抽籤受理是法官法定,則何以蔡守訓抽籤受理就不是法官法定?扁故意略過不說,意在混淆大家的判斷,誤以為最公平的抽籤方式 竟然被搓掉了。事實是,蔡守訓既是中籤接案,其「法官法定」的正當性已是無可動搖;接下來另一個「法官法定」的原則,就是「後案併給前案」。

事實上,歷來法院處理分案的原則即是「後案併前案」,根本不管案件的「大小」,以避免案情重疊所致的司法浪費及認定歧異等弊病;如今扁案竟然「再抽籤」, 而發生了相牽連案件可能分由兩庭審理的狀況,法院才不得不迅速依「後案併給前案」的慣例處理。換句話說,「再抽籤」本是錯誤,「後案併給前案」才是「法官 法定」。此制行之有年,早已形同鐵則;因為,唯有「後案併前案」,才是唯一不生認定歧見的法則。否則,何謂「大案」?何謂「小案」?標準為何?誰來認定? 而且,歷來司改會議,及各種團體組織皆未曾主張「後案併給前案」的處理程序違憲,顯見此制實有其所以能維持不變的道理。

扁案理由又以「無罪推定原則」,指摘刑事訴訟法的重罪羈押和審前羈押違憲。這是一個大題目,恐怕要探討整個刑事訴訟的制度設計,以及其法益平衡的考量,否 則說不清楚。例如,現在涉犯強盜、強姦、殺人、毒品、貪汙等重罪,在押待審的嫌犯或被告多的是;可知若要廢除重罪羈押和審前羈押的制度,不能只考慮扁案, 而要面對一個爭議極大的司法議題。大法官即使主張廢除重罪羈押及審前羈押,恐怕扁案也不是最有說服力及正當性的案例。畢竟,不可濫押,與完全不准押,是兩 回事。

扁案理由還說,檢察官在審理程序中有「抗告權」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云云。這根本是個錯誤命題。檢察官在法院審理中亦是當事人一造,若有「強制處分權」 那才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檢察官因不服法院處理而提起抗告,就像被告不服法院處理提起抗告一樣,其實正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公訴的立 場,無對等的「抗告權」,如何與被告進行平等訴訟?其實,陳水扁若真的關心人權,則八年總統任內實應徹底檢討檢察官在「偵查中的強制處分權」,因為,那才 真有違反武器平等原則之虞。

輿論似對大法官處理扁案頗不信任,我們認為或是太過擔慮。畢竟,大法官處理聲請案,也不能不正視所謂「法官法定」的「法定」規則,且也該貼近國民法律感情;倘能作如是觀,國人應對大法官寄以信任才是。

【2009/04/2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