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文
2008年04月04日13: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4月1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举办了企业工会负责人“工资协商制度培训班”。培训之后,这些企业工会负责人将代表工人与企业资方就加薪事宜进行协商。洛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次,我们不是被动建议,而是主动介入。”此前,这项工资协商制度已进行了5个月试点,并“收到明显效果”。
由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显示,从1990年到2005年,我国各项收入占GDP比重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由53.4%降到41.4%,而企业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则从21.9%增加到29.6%。从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洛阳市工会能够主动介入,代表工人与资方协商加薪之事,促进全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当然是一件好事,我们非常乐观其成。只是从他们的理念和实践来看,其中还有很多地方大可商榷。河南省总工会评价洛阳做法时说:工资协商制度只靠工会是做不成的,必须有地方政府做后盾。“洛阳市有了政府文件,并积极推进,这就使制度的落实有了保障”,没有文件支持的“郑州市总工会在企业运作工资协商制度,努力了几个月不了了之”。从这番对比中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工资协商制度终归还得靠文件、靠政府,虽然在前面“打冲锋”的是工会组织,而后台坐镇指挥的主心骨却必须是政府。
这种认识令人担忧,这种模式效果堪疑。这些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政府的角色和职能经过有意识的调整已经改变,由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向旁观者、服务者、仲裁者过渡。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政府既不应是资方利益的代言人,也不应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而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和博弈,政府在必要的时候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仲裁。可实际情况却是,政府一方面在进行职能转换,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放弃来自传统观念的劳动者利益代言人的身份。洛阳当地政府充当工资谈判的后盾,就是这种指导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如果当地政府坚定地站在劳动者一边,高调与企业对垒,那么政府就得承担有形之手干扰市场机制的舆论压力,有可能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影响改革的整体推进。如果政府只充当名义上的劳动者代言人,而把实际的谈判大权交托给工会,则以现阶段工会的实际职能看,为劳动者代言的任务实在是太艰巨了。工会是企业下设的机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企业支付,工会领导由企业的决策者任命,这就决定了工会从属于企业、工会意志服从于企业意志,在一些没有根本冲突的事情上,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去向企业争取利益,而工人要求涨薪和企业希望控制成本的分歧一旦发生,工会不能也不敢真的站在劳动者一边。不管政府的文件怎么写,这是工会发自内心的选择。
因此,洛阳做法最终能取得多大成效还需要进一步观察。而这种做法一旦取得成效,有多少地方政府愿意效仿也成问题。从近年各地的情况来看,政府的“经济人”特征非常明显,为了获取更多的实惠,往往是表面上重视劳动者权益,实际上却对资方百般呵护,为了招商引资不惜出台各种优惠措施,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条款,则经常沦为一纸空文。
要想改变利润侵蚀工资的现状,必先真正加强劳动者的谈判地位。政府就不要再虚担劳动者保护神的名义了,而应提供制度化的支持,推动工会改革和重组,取得与企业平等谈判的话语权,承担起为劳动者代言的使命。从长远看,那句“工资协商只靠工会是做不成的”的话太妄自菲薄了,工会壮大是实现劳资双方动态平衡的惟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