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之下何妨疏导?
新京报 2007-05-28 20:11:59
上投摩根“老鼠仓”案发后,对待类似于唐建的“硕鼠”,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非重典不足以平民愤,要对唐建“大刑伺候”。这种主张虽然强调了事后重罚的警戒作用,却忽视了对于基金经理行为的事前疏导,忽视了对犯罪行为的事前预防。
事实上,“老鼠仓”监管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一个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总裁曾告诉笔者,监管“老鼠仓”,全世界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老鼠仓”的本质是内幕交易,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基金经理、庄家等掌握着别人所不具备的资源优势,掌握着相对大众不对称的信息。这样,这个掌握着巨大资源优势的人群怎么样也抵挡不了股市上巨额收益的诱惑。基金经理们的薪水像小沙堆,股市上的收益却是一座大金山。
尽管《证券法》的相关条文限制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基金等证券品种,但在证券市场上,“老鼠仓”横流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时堵不死,为何不疏导?与其限制基金经理投资,还不如允许基金经理投资基金,定期公布基金经理的投资,而且规定基金经理必须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并规定基金经理在一定时间内不准买卖。这样就将基金经理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类似法律制度的边际修正还有很大的空间。
当然,基金经理建“老鼠仓”还关乎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不管怎么说,重典必不可少,但不要忘了疏导的预防作用。
编者按:
什么是“建老鼠仓”
这算是金融犯罪的手法之一.
有些素行不良的基金经理人,仗着自己操作的基金有几亿的资金可以运用,就以远亲或是朋友的名义偷偷开证券户头.
以该户头先买进某支股票,然后再用自己操作基金的钱进去拉抬股价,等到差不多了就把户头的股票卖掉,这样自己就可以大赚一笔.
这手法在金融制度不健全的新兴国家偶有发生,您可参考以下报导:
为了防止基金经理人下海偷偷开设「老鼠仓」,进而炒热行情、影响股市,大陆官方对此进行严查。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上投摩根基金经理人唐建已被证监会查到开设「老鼠仓」,他因此被公司开除。外界则揣测,这是证监会以监管手段给股市降温的初步行动。 
所谓的「老鼠仓」,是指经理人利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资金在低价位买进股票,等到公有资金将股价 拉抬到高位后,再将个人股票率先卖出获利,这也是典型涉嫌内幕交易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大陆媒体报导,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人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帐 户,在基金筹备前就抢先买入新疆众和股票,其父帐户买入近六万股,获利近廿九万元人民币(下同),另一帐户买入廿多万股,获利一二○多万元,总计获利超过 一五○万元
。 
为了防范类似像唐建这样的基金经理人假公济私的「偷渡」行为,近日大陆证监会基金部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该「通知」就是要严禁基金公司进行投机操作、炒热股市,并表明要严厉查处「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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