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大陸廣告不可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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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批評媒體播放刊登海峽論壇廣告,明顯違法。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29)日指出,廣告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陸委會認為不宜刊登,已告知廣告公司。 海峽論壇最近在電子媒體、平面媒體密集刊登廣告,讓陸委會官員頗為頭痛。日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接受某家電視台專訪後,隨即就插入海峽論壇的廣告,如此反差格外引人矚目。 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電視台播放中共國台辦所主辦的海峽論壇廣告,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不能為中共作政治性宣傳」的規定;有平面媒體刊登福建海峽論壇的廣告,也是明顯違法。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對此表示,NCC已經側錄電視廣告,將函請經濟部與陸委會認定。 【2009/04/30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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